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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要求祛斑美白化妆品将有专属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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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将迎来首个官方技术指导原则。

作者〡《未来迹》向婷婷

今日(8月1日),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发布公开征求《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原则)的公告,对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的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产品配方及原料使用、产品执行的标准、包装标签、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安全评估资料做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细致!七项技术要求

指导原则指出,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祛斑美白作用应相对温和、轻微,应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可以通过抑制酪氨酸酶活性等原理,有限度地调节皮肤中黑色素的产生、运输和代谢,从而达到一定的祛斑美白作用。不得以医疗为目的,不得对人体生理功能产生剧烈的或者不可逆的影响。

来具体看对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产品基本信息方面,指导原则对基本属性和产品分类编码、新原料适用情况、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产品等产品申报作出详细要求。

其中,对于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产品(境内委托境外生产的除外),指导原则特别指出,应当提交针对中国消费者的肤质类型、消费需求等进行配方设计的说明资料,以及在中国境内选用中国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测试研究或者人体功效试验资料。

产品名称方面,指导原则对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和其他名称的标注作出了特别说明,并对命名依据进行了规定。

在对商标名的使用要求中,指导原则指出,若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且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则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若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则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产品配方及原料使用方面,指导原则要求配方表应内容完整,填报形式符合要求,原料名称规范,备注信息完整。指导原则指出,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中,应填报明确的祛斑美白剂。

另外,指导原则对祛斑美白剂的使用、原料安全信息以及贴、膜类产品作出具体规范。

产品执行标准方面,指导原则对生产工艺、感官指标、理化微生物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语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作出规范。

包装标签方面,指导原则指出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如祛除*褐斑、祛除雀斑、祛除色素痣、抗炎等;不得使用夸大或绝对化宣称,如马上美白、消灭黑色素、阻断黑色素运输、直达肌肤底层、智能靶向抑黑等。仅具有防晒、清洁、去角质等功效但未申报为祛斑美白类的产品,不得进行祛斑美白功效的直接宣称。

产品检验报告方面,指导原则对理化微生物检验项目、理化微生物检验结果、*理学和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理学和人体安全性检验结果、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检验项目、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检验结果、祛斑美白功效等效评价、安全评估资料等作出规范。要求采用等效评价原则进行祛斑美白功效评价的应为同一化妆品注册人产品,多色号基础配方应当相同。

安全评估资料方面,指导原则指出,产品安全评估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规范,应基于申报配方的所有原料和已知风险物质,同时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使用部位、暴露水平等相关信息进行评估,获得正确的评估结论。

必要且重要!

专属国标护航消费者

虽说美有千姿百态,但就中国消费者而言,祛斑美白类产品仍有着巨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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