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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人注意喽春节前要狠抓l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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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

公安部1月29日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博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委副书记、副部长*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整治*博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

*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紧密合成作战,强化专案打击,迅速查处一批*博犯罪大要案件,坚决打掉一批职业*博公司等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涉*犯罪分子,严肃追责一批*博活动的幕后“保护伞”,彻底整治一批*博重点地区。要深挖源头幕后,重拳打击*博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深挖打击一批“地下钱庄”和“非法支付机构”,集中打掉一批非法网络运营商及公司。

参*且*资较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违反*纪政纪的,由主管机关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手软,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每逢节假日是欢庆团聚时刻也是众多地方*博泛滥时刻,中央、公安部此时发布严打*博信息,用意再明显不过了,如果你只认为是扯淡的,不会逗硬,那真是太看不懂形势了!

先说说治安处罚标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博*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资较大”?

公安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少数地区根据授权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


  北京市规定:《北京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资元至元,处元以下罚款;元至1元,处五日以下拘留;1元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资在人民币元以上的,就属*资较大,可予以治安处罚。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资较大是指个人*资在元以上;0元以上为情节严重。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规定,“参与*博*资较大”是指人均参*金额在元以上或者当场*资在元以上;为*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元以上的,人均参*金额元以上或者当场*资0元以上的,等等,属于情节严重。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资数额在元以上不满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资总数额在0元以上不满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0元以上元以下的,属*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资或人均*资达到元。*资元以上不满0元的,处元以下罚款。个人*资或者人均*资0元以上不满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深圳市规定:个人*资在元以上的算*资较大。


  

武汉市规定:人均*资0元以上不满元的,处元以下罚款;人均*资元以上不满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人均*资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标准之外,下列行为可一并处罚:

(一)为*博提供场所、*资、*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二)为*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或者多次接送参*人员的;

(三)教唆、诱骗、胁迫他人*博的;

(四)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的;

(五)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博,包庇*博违法分子;

(六)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博机的;

(七)向参*人员放贷的;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当然,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再看看哪些行为和标准构成犯罪

下列行为和标准属于*博犯罪(开设*场罪),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博为业的。

二、“聚众*博”。组织3人以上*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博,*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博,参*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开设*场。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博机),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博活动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设置*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0元以上的;


  (五)*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博、开设*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明知他人利用*博机开设*场,提供*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五、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博视频、数据,组织*博活动,建立*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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